各学院、各部门:
为进一步规范学生、校外人员劳务报酬发票代开及报销管理,根据“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》的公告”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)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线上办理、数电发票开具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最新要求,自2026年11月1日起,自然人个人劳务报酬发票代开业务我校全面实行“单位线上发起、自然人个人所得税APP确认、线上缴税、系统自动开具数电发票”的办理模式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适用范围
本通知适用于向本校学生、校外人员等自然人支付劳务报酬,并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(数电发票)的业务。
二、发票代开流程
1.自然人销售方(开票方)注册个人所得税APP。自然人销售方(开票方)须首先完成“个人所得税APP”实名注册。未注册的,税务端无法新增其人员信息,也无法接收代开推送。
2.经办人填报代开信息。经办人确认所有开票方已完成注册后,填写《发票代开发起(劳务报酬)导入模板》(电子模板可从财务处网站下载)。其中,手机号码为必填项。该电子表需提前发送至邮箱——kjk8311069@163.com。邮件名请命名为“代开劳务报酬+XX学院+经办人姓名+X人XX元”,并将规定格式的Excel表作为附件发送;建议在邮件正文中填写经办人手机号码,便于后续联系。
3.财务发起代开申请。财务处收到电子表并审核无误后,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发起劳务报酬发票代开申请。
4.开票方确认信息并缴税。财务录入代开信息成功后,自然人销售方(开票方)可在本人个人所得税APP“待办”中收到“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”推送信息,应按税务要求核对开票信息并完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缴纳。个人端一般不支持直接修改开票信息,如信息有误,请及时联系经办人或财务处处理。
5.提交纸质备查资料。纸质版《发票代开发起(劳务报酬)导入模板》须经经费负责人签字,在报销时提交至财务窗口,作为税务机关备查资料。
6.下载发票并办理报销。缴税成功后,系统自动开具数电发票,自然人销售方(开票方)可自行下载并打印发票。经办人随后填写《人员经费报销单》+《人员经费发放明细表》,并附打印的劳务报酬发票及其他佐证支撑材料,提交至财务窗口办理报销。
三、报销注意事项
1. 来财务窗口报销前,须先将《人员经费发放明细表》发送至邮箱——kjk8311069@163.com。邮件名请命名为“XX学院+经办人姓名+事由+X人XX元”。
2. 人员报销金额按价税合计金额报销。
3. 以上电子表格均可在财务处网站自行下载。
4.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依法代扣代缴,发票备注栏通常会注明“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扣缴”。经办人应确保业务真实、资料完整,发票、合同或业务证明材料、资金支付信息保持一致。
5. 个税计算标准:800元以下免征个税;800-4000元减除800元费用后按20%计税;4000以上减除20%费用后按20%计税。根据税法规定,劳务报酬所得在一个月内多次发放,属于连续性收入,应当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,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。
各业务部门为劳务报酬报销业务第一责任部门,开展业务前应提前向劳务提供方告知本通知开具要求。
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。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,请联系财务处。
链接: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》公告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)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52181/content.html
附件:劳务费发票代开操作流程图解
财务处
2026年10月29日